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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2   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学院: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和《湖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条例》(湖工教字[2014]9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近两年(2019-2020)结题的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含教材结题成果),且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 其他有关申报条件(等次条件、申报人的符合条件及限制条件),按照《湖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条例》(湖工教字[2014]9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向所在教学学院申报,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其中成果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总结报告、效果证明、重要论文、鉴定证书等反映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推荐:教学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向教务处推荐,并填报《湖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3)材料提交:请各教学学院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下列材料:

①纸质版:《推荐书》(含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成果为教材的,提交样书。

②电子版:《汇总表》Excel电子版;《推荐书》(含支撑材料)PDF版。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重要措施,对于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深化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教学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引导,精心组织,切实发挥好教学成果奖的激励导向作用。

联 系 人:李金跃(2345799)  


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条例(湖工教字[2014]9号)

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3:2020年度湖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0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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