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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2学期学位课程重新学习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   来源:湖北工程学院教务处    点击数:

各教学学院:

本学期从229日开始启动学位课程重新学习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学习报名

(一)报名时间:229-37

(二)报名条件。学生学位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或者自认为学位课程成绩不理想。

(三)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核后,各学院再组织学生缴费。请各学院在该时间段内完成报名相关事宜,包括《学位课程重新学习报名表》信息录入,学院审核等。为了不影响后面流程,填写时注意:课程编码填写原始学期的编码,重新学习学生名单不要加入到跟班上课班级的学生名单中,原始学期等要填写正确。并于37号下午下班前将审核后(需院长签字盖章)纸质表格交到教务处。学生在整个大学阶段可申请重新学习1次,重新学习原则上只能选择1门学位课程,毕业学期原则上不能报名。

二、 学习及考核安排

(一)对于2014级及之后年级,重新学习原则上须在首次开课后的1-2个学期内进行,2014级之前年级无此要求。

(二)参加学位课程重新学习的学生原则上插班学习。同一门课程重新学习的学生超过15人方可单独开班。

(三)学位课程重新学习的学生必须与正常学习的学生同一张试卷考试,同一个时间考试。

三、 成绩记载

(一)学位课程首次考核成绩及格者,重新学习结束后,课程成绩取历次考核的最高成绩记载。

(二)学位课程首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学生可选择:

1.不参加补考直接申请重新学习,其重新学习考核及格的,记载重新学习考核成绩。

2. 参加补考后,又申请重新学习,补考成绩记载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工行字〔201483号)执行。重新学习考核成绩及格的,记载重新学习考核成绩。但毕业资格审查时需计算补考学分。

教务处

201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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