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接到学校招采办下发《关于报送2016年集中采购计划的通知》(详细内容见),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仪器采购项目的申报工作。2015年暑假期间各教学学院已经上报“2016年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相关材料,由教务处汇总、经学校财务处上报至省财政厅,纳入2016年度采购计划,请各教学学院结合2016年度学校下达教学仪器设备额度,重新确定拟购仪器设备申购清单,由专人负责填报及对接工作,并填写《湖北工程学院物资采购申请表》,于3月16日(周三)下班之前将招标采购办公室要求的相关资料(电子版以及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明德楼221室)程雪娟老师处。联系方式:QQ:693947007;电话:2345605,18327665695。
注意事项:
一、设备采购的前期论证工作
1、进口产品、大批量的国产设备、国产贵重精密设备采购需进行采购前期论证。
(1)进口产品包括成套设备和单独采购的元器件。
(2)大批量的国产设备指批量采购计划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的国产设备。
(3)国产贵重精密设备指采购计划单价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对进口设备审核管理的要求和时间节点
(1)进口产品采购严格按照财库【2007】119号文件进行审核管理。
(2)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严格按照鄂教财【2014】12号文件进行审核管理。
(3)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每年4月份和8月份对进口产品进行集中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能进入采购流程。
二、计划报送内容、方式
1、本次报送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计划清单、论证报告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采购计划清单的纸质文档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填写(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万元的采购项目须请分管校领导签字、严控项目和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请校长签字)。
2、报教育厅和财政厅审核的进口产品应提供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经人大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
(3)项目任务书和采购清单;
(4)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教务处
20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