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推动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9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鄂教高〔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2016年度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申报范围为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申报条件及要求等按照鄂政办发〔2012〕69号、鄂教高〔2012〕1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建设重点
2016年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重点围绕促进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搭建多种形式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开展建设;要围绕推进科教结合、产学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把行业企业等社会资源转化为育人资源开展实践基地建设。继续优先支持高校与高校之间以学科专业特色为纽带深度合作,与合作单位共同申报;优先支持高校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建立的基地;优先支持高校依托在鄂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企业和百强企业等重点企业建立的基地。支持高校面向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建立的基地,适当控制机械制造、医疗卫生、文化传媒、轻工纺织食品、电子信息、建筑等专业类别的实习实训基地的申报。
三、具体申报安排
(一)建设数量。2016年度,拟认定和支持建设40个左右的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其中,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为10个左右。
(二)申报名额。申报为“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应是已经认定的“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且其建设任务落实得好、工作成效显著;确有符合鄂教高〔2012〕14号文件规定的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认定条件的新基地,也可申报。“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由高校与合作单位在校级基地基础上新申报,申报基地的合作单位已被认定为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依托单位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各高校应根据条件确定申报类别,每类基地每所高校可申报1个。
(三)申报材料。申报工作所需材料,按鄂教高〔2012〕14号文件要求报送,材料备齐后应合装成一册(用软皮平装),以便评审时阅读。请各高校于2016年5月27日前将《2016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档一式1份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027-87328172,邮箱:hbjytgjc@163.com;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