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教学厅函[2014]28号)、《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4号)和《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校教字[2009]1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级普通全日制(不含专升本)学生转专业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基本方式
(一)资格考试。跨学院转专业实行资格考试方式,凡本学院学生拟转入其他学院的学习,必须报名参加考试,取得转专业资格者,方可申请转专业。
(二)推荐备案。院内转专业以及转入国际学院学习实行推荐备案方式,本学院学生拟转入本学院其他专业学习以及转入国际学院相关专业学习,由本学院负责推荐,报教务处(学籍与注册管理中心)备案。
二、转专业基本原则
(一)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者,或患有某种疾病或
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
(二)拟转入专业与转出专业必须属于同一招生类别和同一
招生批次,不属于同一招生类别和同一招生批次的学生不得申请;
(三)艺术、体育类学生不能转出,其他类别学生不能转入,美术类学生可申请在美术类各专业调整;
(四)国际合作办学类学生不能转出,其他普通本专科类学生可申请转入;
(五)各专业的转出人数应控制在本专业学生总数10%左右,具体计划数见附件1。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考试选拔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4日—2014年12月17日。
2、报名程序:
(1)报名登记。在报名时间内,学生到拟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办公室报名,拟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办公室负责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
(2)交考试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学生,于2014年12月17日前到学校校园圈存机上交纳考试费100元(每门50元)。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3)报送数据。各拟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在核对缴费情况后(缴费名单教务处于17日反馈给各学院)于 2014年12月19日前将本院新生拟转专业汇总表(附件2)交教务处(学籍与注册管理中心)(含报名汇总表纸档、电子档)。
3、领取准考证:
各学院教学秘书于2014年12月26日上午到教务处(学籍与注册管理中心)领取准考证,学生于2014年12月26日下午到所在学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4、考试时间:
学生于2014年12月27日(周六)上午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缺一不可)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考试科目:
申请转入经管学院、数统学院、物电学院、化材学院、生科院、计算机学院、城建学院各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
申请转入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语文应用能力》;
6、结果公布:
2015年1月下旬,教务处(学籍与注册管理中心)向各学院公布通过转专业考核,取得转专业资格学生名单。
7、确认转出:
(1)填表。结果公布后,学生根据到所在学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新生拟转专业申请表》,完成表格所要求的程序。
(2)审查。2015年1月27前各学院收齐本院新生拟转专业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与注册管理中心)备案审查,未交申请表者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通过备案审查的学生,确认转专业,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到批准转入专业的学院报到注册。
(二)推荐备案
学院内部专业调整,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推荐名单,于2015年1月27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与注册管理中心)备案,推荐备案应适当控制备案总数,不得影响原始班级教学。
四、转专业学籍管理及其他事项
(一)拟转专业考核过程中,有违法违纪、缺考行为,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各学院应做好取得拟转专业资格,通过审核,同意转出的学生的有关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三)转专业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
(四)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及学生档案中。学生转专业以前所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课程内容相同、学时学分一致,考核合格的成绩和所获得的学分,可做免修认定,其他课程可作为跨学科专业选修课予以认定。学生未修转入专业已开设的课程,须跟下一年级补修。
(五)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学籍与注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朱颂、许中华
联系电话:0712-2345066
教务处(学籍与注册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