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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7   来源:湖北工程学院教务处    点击数:

关于对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及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条例,经学校研究决定,进行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毕业论文(设计)都要求查重检测,从2015届毕业生开始,查重检测报告(要求有本人签字、指导教师意见)放入毕业生论文资料袋。
2.鉴于2015届毕业论文(设计)业已开展,2015届毕业论文查重检测采用何种数据库、检测重复率多少视为合格不做硬性规定,各学院根据专业特色自行确定检测重复率,报教务处备案。
3.毕业论文工作是否有查重检测报告将作为2014-2015-2学期的期中质量检查工作内容。
新的《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和《湖北工程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正密紧调研论证修订中,待完成后,执行新的论文工作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
附01.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文件类型: .pdf 7d25ed4b78895409cd1b8c517064fe90.pdf (117.88 KB)
附02.教研厅函[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件类型: .pdf 0d2a5cb3cb9a557ac11be5d3b7841bc5.pdf (394.21 KB)
附03.国教督办函[2014]31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件类型: .pdf 30a907b0e072817c10e879aed253f685.pdf (598.19 KB)
附04.《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件类型: .jpg dac80463f3eb3fb0ee7cd142a12d4717.jpg (701.54 KB)
湖北工程学院
教务处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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