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总结、提炼我校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成果,推广成功经验,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在今年下半年评选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在校内获奖成果中,遴选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为做好这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规划课题),且已结题。项目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成果,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尚未结题但有意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请抓紧时间整理相关材料,尽快结题。
2.根据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项目必须经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后方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方可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校级鉴定程序为:项目组申请并提出鉴定专家建议名单;学校同意后,填写鉴定证书相关内容,撰写研究报告;学校组织专家现场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3. 对于研究成果突出、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规划课题),项目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省级鉴定要求,学校协助项目组组织鉴定工作。省级鉴定相关要求和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附件在教务处网站或FTP下载,或与教务处刘昱老师联系),因省教育厅尚未布置本年度教学成果奖工作,部分是上一次教学成果奖资料。
本工作联系人:陈友华,刘昱。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