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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16-07-29   来源:湖北工程学院教务处    点击数:

教 学 工 作

2016年第49

湖北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6 729 总第 471


本期目次

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


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4号)以及本校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对2016年本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需遵循我校“地方性、教学型、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突出校企深度融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思维和实践能力,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人才培养方案四年制专业总学分不高于160,总学时不高于2500; 五年制专业总学分不高于200,总学时不高于3000

三、创新创业类课程总学分不少于8学分。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2学分,专业选修课2学分,创新创业实践46学分。

四、实践教学学分占本专业总学分比例不低于30%

五、选修课学分占本专业总学分比例不低于30%

六、理论课学时学分比例为16:1,实践课学时学分比例为32:1

七、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按照每周1学分设计。

八、专业首席负责人起草人才培养方案,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审核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并按照本次修订的指导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核。学校组织专家按照本修订意见进行最终审核。各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除了经过本专业全体教师充分论证外,还需邀请企业行业专业人员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确保课程体系科学、合理。

教务处

2016729

附表一:湖北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审核表(教学学院填写)

附表二: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人才培养方案通识教育必修课教学进程表

附件二:通识教育必修课教学进程表.xls
文件类型: .xls 9ce38180d123190faca6b5588e704aea.xls (28.00 KB)

附件一:湖北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审核表(教学学院填写).xls
文件类型: .xls 597432717ce4321164302e7495e06416.xls (24.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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