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高教司函[2016] 25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精神,2016年继续开展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就2015/2016学年数据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报送学院
今年填报方式依旧采取样表填报的形式,进行信息汇总。按照《通知》要求,本次需报送基表4、基表5、基表6以及基表7。表格样式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与附件2。
根据各学院现有实验室规模及总资产情况,经教务处与资产处商议,今年报送的学院有:文学院、美术学院、经管学院、物电学院、化材学院、生科院、计算机学院、机械学院、土木学院、建筑学院。
需报送数据的各学院可参照经教务处与资产处修改后的最终定稿版“2014-201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基表4-基表7”(附件3),各学院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报送。
二、报送时间
2015/2016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数据上报后教务处将对各学院上报数据进行集中汇总并复查审核。对审核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错报、漏报等情况,请各学院根据审核反馈信息及时更正,我校于9月26日完成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要求与方式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请各学院在9月19日下班前将基表4至基表7电子版以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明德楼211室程雪娟老师处(ftp或QQ:693947007)。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电话:2345605。
附件1:填表说明:基表4-基表7
附件2:样表:基表4-基表7
附件3:2014-201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基表4-基表7
教务处
201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