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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北工程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3   来源:湖北工程学院教务处    点击数:

各教学学院:

因学科专业调整,根据《湖北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工行字[2016]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实验实训中心实行三级管理: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实训区)、室(实训室),每个学院只组建一个实验实训中心,建制如下:

01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组建湖北工程文学与新闻传播实验实训中心;

02外国语学院组建湖北工程学院外国语实验实训中心;

03政治与法律学院组建湖北工程学院政治与法律实验实训中心;

04美术与设计学院组建湖北工程学院美术与设计实验实训中心;

05经济与管理学院组建湖北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

06音乐学院组建湖北工程学院音乐与舞蹈实验实训中心;

07教育与心理学院组建湖北工程学院教育与心理实验实训中心;

11数学与统计学院组建湖北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实验实训中心;

12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组建湖北工程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实验实训中心;

1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组建湖北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实验实训中心;

14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组建湖北工程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实验实训中心;

16机械工程学院组建湖北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实验实训中心;

17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组建湖北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实验实训中心;

18土木工程学院组建湖北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实验实训中心;

19建筑学院组建湖北工程学院建筑类实验实训中心;

20体育学院组建湖北工程学院体育实验实训中心。

为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名称制作实验实训中心架构图并依次编号,标注每个室(实训室)的具体地点,编号规则及架构图示例参附件1

二、接校评估中心通知,因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版本升级,各学院需对实验场所(表1-8)(附件2)进行填报(填报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教务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场所的汇总审核,并转评估办统计导入系统。

各学院须于20161020日(星期四)前将架构图(含编号)电子版(word格式)、附件2电子版(excel格式)及纸质版(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交至实践教学科程雪娟老师处。联系电话:234560518327665695QQ:693947007

附件:

附件1:实验实训中心编号规则及架构图示例

附件2:本科状态数据库-实验场所(表1-8)

附件3:本科状态数据库-实验场所填报要求


文件类型: .rar 附件.rar (221.31 KB)

教务处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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