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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缓注册、应注册学生按时注册的通知
来源:湖北工程学院教务处 作者: 审核: 更新时间:2016-10-20 00:00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注册,根据2016830日出台的《湖北工程学院学生注册实施办法》(湖工教字[2016]14号),作如下通知:

一、该文件第八条规定:“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注册的在籍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教学学院审批、教务处备案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从当学期之日算起60天内有效,逾期未完成注册者按未注册的学生处理。”本学期暂缓注册期即将结束,请各学院督促申请暂缓注册但尚未注册的学生在暂缓注册期结束之前注册。

二、该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学生因留级、休学、转专业、转学、延长学制、出国留学、应征入伍等原因到期应注册的,教学学院应按学校规定及时通知、督促学生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按《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请各学院根据该文件规定,对应注册学生予以通知,并按该规定处理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

三、该文件第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完成注册的学生,其学籍有效性自动中断。不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所赋予在籍学生的各项权利,无权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和其它活动,期间获得的课程考核成绩无效。”

四、该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学生不遵守学校纪律,恶意不进行注册,达到一(学)年及以上者,按退学处理。”

以上是该文件涉及缓注册、应注册学生的条款,但不是文件全部内容,请各学院组织师生学习该文件精神,督促学生按照规定完成注册手续。

湖北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