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2017届学生大部分下学期将进行毕业(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鉴于下学期教学周数较少,考虑学生实习、求职等因素,本着服务学生的宗旨,决定于本学期末对2017届学生进行非毕业学年不合格课程补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毕业学年不合格课程审查
请各有关学院认真审查2017届学生非毕业学年(本科1-6学期、专科1-4学期)的不合格课程,对不合格课程予以统计汇总(含无考核资格者、考核舞弊者),用Excel录入(格式见附表1、2),并于11月22日前将电子版交教务处,联系人:景文萍。同时将审查结果在本学院内向学生予以公示,接受异议。
二、非毕业学年不合格课程补考
(一)本学期在校内进行课程教学的毕业班级
其非毕业学年不合格课程的补考安排在本学期末进行,具体如下:
1.全校性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组织,补考时间为2017年1月6-7日。具体安
排另行通知。
2.专业课程:由各学院组织,补考时间为12月12日至12月23日,考试地点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考核安排于12月12日前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若因特殊情况,须延迟考试的,请在备注中说明。
(二)本学期在外实习的毕业班级
其非毕业学年不合格课程的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进行,具体时间教务处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成绩报送时间:所有专业课程补考成绩应于2017年1月10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请各相关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含课程、时间、地点),以便学生复习、准时参加考核。毕业补考是最后一次机会,凡无故缺考或补考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3.迅速组织教师出卷(含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组织的考核,监考人员由教务处安排,请各相关学院予以配合。
4.再次对学生进行考核纪律教育。所有考生必须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学生参加补考时务必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凡考核违规者,按《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5.再次对监考教师进行培训。监考教师要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必须根据补考名单认真核查学生证件,要求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在补考名单上签字。严防代考现象发生,严防试卷被传出或带出考场。届时教务处将组织人员进行考场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