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北工程学院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教务处
TEACHING AFFAIRS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北工程学院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5   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2017年工作要点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参与项目申报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负责人只能是一名且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三类项目任选其一)。项目负责人组建的团队必须多余2人但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一名团队成员只能参加1个项目,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

2、指导教师。项目组必须邀请一位我校专任教师为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个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2018年毕业的学生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各学院应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认真申报。

3、约束条件。已立项但未结项的团队成员本次不能申报,拟立项与过往获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一旦确定立项将不得无故退出和终止。

三、项目资助

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建设工作,2017年开始学校将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资助。已立项实施的项目,取得相关成果,经审核,准予结项的,学校根据成果情况分等级进行经费资助,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四、申报安排

1、2017年4月15日前,各学院应结合创新创业课程,多渠道向学生宣传,全面解读立项文件精神,鼓励在校学生积极申报,动员专任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

2、2017年4月19日前,拟立项负责人应认真思考立项选题、聘请指导教师,组建好项目团队。

3、2017年4月25日前,拟立项项目负责人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填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附件1),申报创业实践类项目,需提供该项目的商业策划书。每个学院至少应报2项,创业学院至少应报10项。

4、2017428日前,各学院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报教务处214办公室,教务处不接受个人报送。

5、2017年5月10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省教育厅给予的项目分配的数量,择优推荐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6、2017年5月18日,教务处将所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李雪霞老师,联系电话:0712-2345567

 

 

附件:

1. 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

2. 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北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7年4月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