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高教司函[2017] 28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继续开展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就2016/2017学年数据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报送学院
今年填报方式依旧采取样表填报的形式,进行信息汇总。按照《通知》要求,本次需报送教务处的有基表4、基表5、基表6以及基表7。表格样式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与附件2。
教务处于去年11月对各学院实验室架构进行了调整,因此今年全部学院均需报送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各学院根据现有实验室架构、规模及总资产情况进行填报。各学院可参照经教务处与资产处修改后的最终定稿版“2015-2016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基表4-基表7”(附件3),各学院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实验室编号(四位代码)及名称等信息均按照调整后的编号及名称进行填报,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报送。
二、报送时间
2016/2017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数据上报后教务处将对各学院上报数据进行集中汇总并复查审核。对审核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错报、漏报等情况,请各学院根据审核反馈信息及时更正,我校于9月25日完成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要求与方式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请各学院在9月18日下班前将基表4至基表7电子版以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明德楼213室周振峰老师处(QQ:693947007)。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电话:2345301。
附件:
附件1:填表说明:基表4-基表7
附件2:样表:基表4-基表7
附件3:2015-2016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基表4-基表7
附件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高教司函[2017] 28号)
附件5: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教务处
201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