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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9年教学仪器设备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审核: 更新时间:2018-07-27 14:42 点击数:



各教学学院:

2018726日资产装备管理处下发的《关于编报2019年资产配置计划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教务处负责各教学学院仪器设备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仍采用“二上二下”编报流程进行,本次属于预算“一上”阶段。现就本次计划编制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一、编制报送排序

请各教学学院参照去年各学院报送的《2018-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请表》,结合本学院2018年实际配置情况,报送2019-2021三年建设整体规划,按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区分轻重缓急排序如实填报,备注急迫、重点、补充三类,特别注意安装使用条件必须成熟满足有安装场地与专人维护。填报要求一次成型,不得修改。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编报2019-2021年三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按年度分别填写《2019-2021三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请表》(附件1,本表需报送3年计划,分三个工作表)和《2019-湖北工程学院物资采购申请统计表》(附件2,本表只需报送2019年计划),新增资产名称、资产分类名称、分类代码按照附件4《固定资产国际分类代码》填写。原则上教学仪器经费不考虑进口设备资金预算。

(2)购置单价在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专用设备须聘请专家组(可聘请校内专家,但必须有一位法律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3),可行性论证报告需明确说明设备名称、申购数量、单价及总金额、规格型号、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风险分析、配置要求、选型论证、管理及使用人员配备情况、场地设施条件落实情况、论证小组成员及论证情况、申购单位意见及主管领导签字、论证日期等。

(3)关于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请参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

所有材料填好后,请各学院报送附件1、附件2,有超过100万的大型设备还需报送附件3,由于任务紧急,本次暂时只报送电子档,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周二)下午17:30,教务处联系人:明德楼221室 周振峰,QQ:314229305,

电话:2345605。

纸质版材料待开学后于9月10日前递交。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资产装备处下发的《关于编报2019年资产配置计划的紧急通知》执行,学校资产处通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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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2021三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请表》

附件2: 《2018年湖北工程学院物资采购申请统计表》          

附件3: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2018年新版)

附件4:固定资产国际分类代码

附件5.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

     教务处

                                                                                         2018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