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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审核: 更新时间:2018-11-08 07:32 点击数:

各教学学院:

根据《湖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条例》(湖工教字[2014]9号),参考《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定以后(2016年12月13日之后)结题的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含教材立项后公开出版的成果),并经两年以上的实践应用。有关申请教学成果的等次条件、申请人条件等,按《湖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条例》执行。

2.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向所在教学学院申报《湖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成果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总结报告、效果证明、重要论文、鉴定证书等反映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推荐:教学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择优向教务处推荐,并填报《湖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材料提交:请各教学学院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下列材料:

①纸质版:《湖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湖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二份)、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成果为教材的,提交样书。

②电子版:提交与上述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1份。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重要措施,对于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深化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教学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引导,精心组织,切实发挥好教学成果奖的激励导向作用。

人:许中华(2345747)  李雪霞(2345567)

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条例(湖工教字[2014]9号)

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3:2018年度湖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