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密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部“双优”工程建设和湖北省“71020”高校学科创新体系,围绕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和对接孝感市“432”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求,持续推进学校专业结构优化和布局急需紧缺专业,有效促进专业交叉融合发展,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5〕3号)精神,现启动2026年学校专业申报、调整、核对备案工作(待教育部202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正式下达后再适时调整),特制定本方案,请各学院参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增专业申报(含申报备案)
(一)新专业申报原则
1.紧扣目录。把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版,附件1)精神,加强学科专业目录协同联动,更好适应新兴交叉学科发展和复合型人才培养需求,关注2026年本科专业目录在“交叉学科”门类中首批列入的未来机器人、交叉工程等11种目录内已有专业和具身智能、脑机科学与技术等4种本次列入目录的新专业。鼓励学院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对接区域优势重点产业、新兴特色产业布局开设相关新专业;鼓励学院或多学院联合开设跨学科、跨学院的交叉专业。
2.把握精神。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版),申报新专业的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和工作要求等应符合专业目录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等文件精神。
3.“进一退一”。根据学校目前招生规模和现状,请各学院在专业数量上保持总体稳定前提下,按照“进一退一”的原则进行专业动态调整和申报,即计划新增申报1个专业就要计划对应停招或撤销1个专业。
4.科学论证。各学院要加强新申报专业的科学论证,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增设专业的办学条件特别是师资条件做好保障准备,确保新增专业有必需的办学条件和稳定的社会需求。
5.申报备案。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自2023年度起,通过教育部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一致。2027年计划申报新增专业的学院,按照要求,2026年必须进行预备案,需要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新增专业预备案申请报告表》(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2026年预申报专业汇总表》(附件3)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4,后面需上传教育部专业平台)。2026年进行预备案的学院,需要按照要求于6月8日前将此3个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经学院院长签字)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再依程序完成后续审议、上会、公示流程,最后再按照教育部通知上传教育部专业平台,完成专业预备案。
6.超常机制。健全国家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专业超常设置机制,有关专业不受集中申报时间限制,建立“需求触发、即时启动”设置机制,在教育部指导下,根据已有条件和基础的高校开展专业筹设工作。(我校是否符合条件、具体流程等,需要结合教育部后续最新通知精神来执行)
(二)申报程序
1.专业调研。学院或专业应组建申报工作小组,在预备案启动前,就要启动谋划和论证工作;预备案正式完成后,更要对新专业人才需求、师资情况、教学条件等进行充分论证,制定合理培养方案。
2.学院论证。各学院应对申报新专业的设置申请、培养方案、退一进一方案、招生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论证结论。并参照往年我校已获批新增专业填写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教育部专业平台导出的PDF版,因涉密,教务处将会点对点给申报学院提供参考模板),在6月底之前准备好对应填写内容,为后续在平台正式填报打下坚实基础。
3.学校评审。我校2025年已通过学校批准并在教育部专业平台预备案成功的专业有4个(智慧农业、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所涉及的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须于6月8日前做好PPT汇报准备工作(汇报限10分钟,内容包含新专业人才需求情况调研、师资配备情况、教学条件、培养方案、退一进一方案、招生规划等情况)。教务处将组织学校专业设置专家组(以学校教指委员会成员为主)进行论证评审(时间待定),并将论证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4.学校公示。教务处将专业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在校园网主页公示。
5.网络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在教务处指导下,按照教育部通知时间节点前(一般为7月31日前)由申报学院在教育部专业平台完成网络申报。
二、专业撤销申报(含新增停招)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要求,高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各学院对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可撤销申请(且无在校生),于6月8日前提交《湖北工程学院2026年度专业撤销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教务处组织学校专业设置专家组对拟撤销专业进行论证(时间待定),对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按照教育部通知时间节点前(一般为7月31日前)由申报学院在教育部专业平台完成网络申报。
当年专业新增停招的学院,需向分管校领导和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汇报,并向招就处和教务处送交书面说明(说明停招理由并附党政联席会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
三、专业调整
各学院可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版)申请对现有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等(非必要不得调整,最后是否能调整还需视教育部当年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调整的学位授予门类应满足为《专业目录》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之一,调整修业年限应得到学校专业设置专家组认可。各学院需准备专业调整报告,报告内容包含现有专业状况分析、调整专业原因、调整内容(含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学院保障等)等。调整报告纸质版需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8日前反馈至教务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教务处组织学校专业设置专家组进行论证(时间待定),对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按照教育部通知时间节点前(一般为7月31日前)由申报学院在教育部专业平台完成网络申报。
四、专业设置情况核对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高校一般需在9月底前在教育部专业平台核对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同步更新专业负责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并填报停招专业。具体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待教育部最新通知下达后,教务处再来通知完成。
未尽事宜或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教务处,工作电话:0712-2345799,电子邮箱:87163345@qq.com。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版)
2.《湖北工程学院新增专业预备案申请报告表》
3.《湖北工程学院2026年预申报专业汇总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5.《湖北工程学院2026年度专业撤销申请表》
湖北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