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北工程学院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教务处
TEACHING AFFAIRS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9年度“两个负责制”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1   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学院

根据《湖北工程学院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实施方案》、《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实施方案》湖工行字[2019] 1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拟开展两个负责制聘期内负责人第一年年度检查。具体名单见《湖北工程学院关于聘任2019年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的通知》(湖工教字[2019]7号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关于公布2019年课程建设负责人名单的通知》(湖工教字[2019]8号附件3)。请各位负责人认真阅读附件1、2、3内相关检查要求,根据文件中的目标任务指南准备并提交2019年3月至20203月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湖北工程学院2019年度“两个负责制”检查汇总表》(附件4),2020年12月5月前将表格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教务处翟诗庆老师(电话:2345301;QQ:5022628),过时视为放弃本年考核。

教务处将对各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确定等级后,发放奖励工作量,并纳入年底绩效。


                      教务处

                       2020.11.30



一、湖北工程学院2019年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检查说明

(摘自文件内容)首席负责人聘期2019.03-2023.03基本工作量纳入年终绩效分配,聘期内每年统一发放。根据专业基础区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首席负责人基本工作量折合人民币分别为每年2000元、4000元、6000元。前三年学校依据年度检查结果,实行满额或减额发放。第四年聘期考核达标及以上者,满额发放,不达标者不予发放。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定本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

2.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

3.负责本专业的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

4.负责本专业各种学科竞赛指导、组织工作;

5.负责组织和开展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和研究;

6.协助学院制定本专业的近期建设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协助学院开展本专业实验室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8.协助学院开展专业认证(评估)、教学工作评价;

9.协助学院开展本专业改造、调整、提升工作;

10.协助学院做好本专业建设经费的预算、使用与评价;

11.参与本专业教师引进、考核和评价;

12.参与本专业教学各环节质量监控及各类教学检查。


绩效目标考核重点:

1.聘期内专业首席负责人带领骨干团队在应届毕业生考研、海外留学深造、在校大学生创业、学科竞赛等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在校内竞争中有明显优势;

2.聘期内专业首席负责人带领骨干团队在一流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评估)、专业教学实训基地(实验中心)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

3.聘期内专业首席负责人带领骨干团队在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成果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二、湖北工程学院2019年“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检查说明

摘自文件内容)实施教授负责制的课程包括精品在线开放课、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课程负责人实行目标管理,从工作职责的履行和绩效目标的实现两个方面进行考核。第一年进行年度检查,第二年进行聘期考核。课程负责人基本工作量按建设课程级别分校级、省级、国家级,对应类别的课程负责人基本工作量折合人民币每年分别为800元、1500元、3000元。聘期第一年,学校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满额、减额发放;聘期第二年,学校根据聘期考核结果进行满额、补额或不发放。课程负责人基本工作量由学校年终统一发放,纳入绩效分配。

工作职责

1.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制订本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订本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课程教学计划等教学基本文件,负责课程教材建设;

3.负责本课程教学团队建设、青年教师和新教师的培养;

4.协助学院负责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

5.积极开展本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组织课程团队成员申报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6.负责本课程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资源的建设与维护;

7.及时收集本课程教学信息,组织开展教学反馈与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绩效目标考核重点

课程信息化建设、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教材编写与出版、课程教学竞赛、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