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实施方案》(湖工行字[2019] 1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拟开展以下两项工作:
一、2019-2020年“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聘期内负责人考核工作
本次考核由各教学学院组织,教务处进行复核。考核具体名单见《湖北工程学院关于公布2019年课程建设负责人名单的通知》(湖工教字[2019]8号,附件2)。请各位负责人认真阅读附件1、2内相关考核要求,根据文件中的目标任务指南准备并提交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湖北工程学院2019-2020年课程建设负责人聘期考核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至学院,学院进行考核,评定等级,给出结论(达标/不达标)后,于5月20日前汇总提交至教务处程雪娟老师(电话:2345301;QQ:693947007),提交材料包括附件3及其支撑材料。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放奖励工作量,并纳入年底绩效。
二、2021-2022年“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负责人聘任工作
(一)聘任原则
1.按照附件1的选聘条件,充分发挥学术管理的积极作用,聘任适合的教师担任负责人。
2.在充分尊重拟聘负责人意愿的基础上,课程负责人按照院聘院用院评的原则开展工作。
3.原则上,受聘课程负责人上一个聘期考核达标的,本次优先聘任。
(二)聘任程序
1.教师申报。5月15日前教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课程负责人申请表格(附件4),向所在学院申报担任专业或课程负责人。
2.学院遴选。学院根据教师的条件,按照聘任程序,5月20日前初步遴选、确定专业或课程负责人名单,学院课程负责人依照《湖北工程学院课程负责人目标任务指南》(附件5),商定目标任务。
3.聘任备案。课程负责人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学院进行聘任,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依据附件4填写课程负责人信息汇总表(附件6),5月28日前将附件4、6(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教务处程雪娟老师。学校对“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的负责人进行统一发文公布。
(三)聘任管理
学校对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实行基本职责和绩效目标双重管理。基本职责由学院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建设任务,并由学院负责督导落实。学校重点对课程负责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管理。
聘期内,学校每年进行年度检查,根据负责人基本职责的履行情况和绩效目标的阶段性成果,发放负责人年度基本工作量。聘期届满当年,学校根据目标任务,对标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负责人的奖励经费,支持负责人进行课程建设,奖励经费由负责人在学院的指导下掌握使用。
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实施方案》(湖工行字[2019] 15号)
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关于公布2019年课程建设负责人名单的通知》(湖工教字[2019]8号)
附件3:《湖北工程学院2019-2020年课程建设负责人聘期考核汇总表》
附件4:《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负责人申报表》
附件5:《湖北工程学院课程负责人目标任务指南》
附件6:《湖北工程学院2021-2022年拟聘课程负责人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2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