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湖北工程学院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实施方案》、《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实施方案》(湖工行字[2019] 1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拟开展“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聘期内负责人第三年年度检查及“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第一年度检查。具体名单见《湖北工程学院关于聘任2019年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的通知》(湖工教字[2019]7号,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关于公布2021-2023年课程建设负责人名单的通知》(湖工教字[2021]10号,附件3)。请各位负责人认真阅读附件1、2、3内相关检查要求,根据文件中的目标任务指南填写《湖北工程学院2021年度“两个负责制”检查汇总表》(附件4),一并提交相关证明及支撑材料,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表格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教务处程雪娟老师(电话:2345301;QQ:693947007),过时视为放弃本年考核。
教务处将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确定等级后发文并报人事处发放奖励工作量,纳入年底绩效。
附件:
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实施方案》、《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实施方案》
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关于聘任2019年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的通知》
附件3:《湖北工程学院关于公布2021-2023年课程建设负责人名单的通知》
附件4:《湖北工程学院2021年度“两个负责制”检查汇总表》
教务处
202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