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拓宽应用型人才培养途径,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根据《湖北工程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科专业特色,2022年继续在部分专业中开展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凡我校2020级(五年制)、2021级普通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辅修学士学位教育:
1、申请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必须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
(主修专业门类请见附表二:湖北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学科门类一览表)
注:大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后,所学主修专业必须与申请的辅修学位专业分属两个不同学科门类。
2、已修的主修专业成绩不合格课程(未获得学分)不超过两门;
3、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4、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可以承担辅修学位课程学习费用。
二、开设专业(见附表一)
招生专业的具体情况请学生向辅修学院咨询,各开办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的辅修学院按实际报名情况组织教学。
三、报名程序
1、领表报名
凡自愿参加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可于2022年4月22日前到辅修学院领取《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报名审批表》(见附表三),按报名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
2、缴纳学费
凡已报名登记并经主修学院、辅修学院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持审核同意的审批表到明德楼一楼财务处缴纳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的学费。
学费标准: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按课程学分收费,100元/学分。每学期缴费一次,中途退学者不退学费。缴费后将审批表交辅修学院,出示财务处的缴费收据后,由辅修学院进行编班,发放听课证、安排教学。
3、汇总报备
缴费截止后,各辅修学院可与财务处进行名单核对,核准报名信息后2022年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填写“湖北工程学院辅修学位报名汇总表”(见附表四),将辅修学位专业培养方案、汇总表纸版、电子版以及所有学生的签章完备的报名表原件(请辅修学院自行复印并存档一份)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教务处217办公室备案。
四、教学安排
为保证辅修学位教育质量,辅修学院需单独开班教学,辅修学位招生情况无法满足单独开班的(报名人数低于15人的,原则上不予开班),将依报名学生意愿调整至其他已开班辅修学位招生专业,或退费放弃报名(除此情形外,学生不得随意更换辅修学位招生专业)。教学时间一般为4-5个学期,具体开课时间及形式由各辅修学院统筹确定。学生中途退出学习,由辅修学院报教务处备案(见附表五)。
五、辅修规定
1、修满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在毕业当年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才能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根据湖北省学位办要求,辅修学士学位的授予比例一般控制在颁证学校当年普通学士学位授予人数10%以内。
2、修满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认定为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通识选修课学分;
3、参加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并取得10个学分以上者可向教务处学籍与注册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可认定通识选修课4个学分。
教 务 处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