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效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北工程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湖工行字〔2016〕80号)文件,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参评对象与推荐基本条件。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四个基本条件才能申请或被推荐:
1.参评对象为当年在册在岗且在学校工作满一年的教师(含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教师);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为人师表;
3.服从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能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的职责;
4.两年内无教学事故发生,或当年无教学违纪行为。
第二条 教学学院推荐候选人条件。除满足第一条之外,还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教学工作量要求。乐于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当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学学院教师的平均水平(承担其他管理工作可折算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质量要求。重视课堂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好,全年教学评价优良率均不低于85%,且每学期教学评价优良率均在所在教学学院的前50%;
(三)工作业绩要求。在申报年度需有以下工作业绩之一者:
1.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教学改革项目;
2.主持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联盟上线课程);
3.当年获批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中心、实践教学基地的负责人;
4.当年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5.当年正式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且被校内外采用;
6.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当年获评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7.指导学生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立项;
8.指导学生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创作)成果奖优秀奖(含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展览会参展);
9.指导学生当年在国家、省级各种竞赛中获奖(含金银铜奖、一二三等奖、冠亚季军)等等。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条件。除满足第一条之外,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奖者(无讲课环节的教学比赛除外);
2.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按规范程序推荐候选人。原则上每年度不超过3人。
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见下表
学院名称 |
名额 |
学院名称 |
名额 |
学院名称 |
名额 |
文学院 |
5 |
音乐学院 |
4 |
生科院 |
5 |
外国语学院 |
6 |
教育学院 |
2 |
计算机学院 |
4 |
政法学院 |
5 |
数统学院 |
3 |
建筑学院 |
3 |
美术学院 |
6 |
物电学院 |
4 |
体育学院 |
4 |
经管学院 |
5 |
化材学院 |
4 |
土木学院 |
5 |
机械学院 |
2 |
新技术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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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根据本单位教师实际遴选参评人员,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该学院近三年不再参与教学评优评选。
各学院于2022年11月18日前,等额向学校推荐,推荐材料交教务处219室,电话2345799。推荐材料包括《湖北工程学院2022年教学优秀奖推荐表格》(附表一)的纸质和电子版。
教 务 处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