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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2   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31号)及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32号)(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我校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服务平台”及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及原则

实习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和工作实际,掌握生产和工作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填报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有学校统一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指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和选修模块中集中综合实践课(除毕业设计外)和各种实习实训等。

2、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事业单位信息等三部分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2、附件3

二、数据报送要求

根据系统基本要求,本次数据报送按照以下要求完成:

1、报送流程及技术要求。各学院根据教务处为每个学院设定的账号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并下载操作指南(见附件4)。提前熟悉系统架构及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实习培养方案数据;实习监管数据。按照操作指南要求,按照先上传实习方案后上传实习数据的顺序进行上传填报。实习培养方案数据必须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完成报送;实习监管数据必须在实习开始两周内完成报送。

2、工作要求。各教学学院是数据填报的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校将以各学院上报最终数据作为年底实践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依据,每半年教务处将通报各个学院填报数据的完成情况。

3、时间要求。各学院应将自20229月开展的实习数据补充上传,要求在430日前完成;从20233月起,应及时根据实习组织安排实时上报实习数据,做到应报尽报。

三、其它相关支持服务

1、数据报送技术支持。教务处作为平台的二级管理单位,将认真做好平台数据填报的技术服务。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7122345799

2、原有实习申报流程维持不变。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原有教务处OA实习申报审批流程保持不变。

3、部分数据换算要求。根据学校原有标准,我校实习工作按周数折算学时:1=40学时

如有数据填报中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周老师。


湖北工程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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