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工程学院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实施方案》《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工行字〔2019〕15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现组织开展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负责人任期届满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
1.考核内容
考核自2019年3月至2023年3月一轮聘期内,专业首席负责人(见附件2)履行基本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效表现。
基本职责考核内容:为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在学校和教学学院的领导下,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不少于7项:(1)负责制定本专业的近期建设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定本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3)负责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4)负责专业认证培训工作,参与专业调整;(5)负责本专业建设经 费的使用;(6)负责本专业的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7)负责本专业各种学科竞赛组织工作;(8)组织和开展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9)参与本专业引进教师的考核和选拔;(10)参与本专业教学评价和评估工作。
绩效目标考核内容:为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在任期内,负责专业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专业认证、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绩。
2.考核标准
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实行基本职责考核和工作成效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在基本职责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任期内完成自选目标任务,且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者(新成绩):
①获批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个(主持或排序1);
②获批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个(主持或排序1);
③获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排序前3);
④负责专业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二级及以上);
⑤负责的专业获批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主持或排序前3)。
良好:在基本职责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任期内完成自选目标任务,且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者(新成绩):
①获批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个(主持或排序1);
②获批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排序前3)或三等奖(排序1);
③负责专业接受了专业评估(认证)专家现场考核(师范类专业认证二级及以上);
④主持本专业教学改革立项并新获批省级(含教学规划)教学研究改革立项1项;
⑤负责的专业获批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主持或排序前3)。
合格:在基本职责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任期内完成自选的目标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2中的“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目标任务指南”和“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名单-目标任务”。
不合格:是指任期内未达到基本职责考核,且未完成自选目标任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特色专业、战略新兴产业专业、专业综合改革、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专业、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产业学院、“四新”建设改革试点、思政课示范项目、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等。
(二)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
1.考核内容
考核自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一轮聘期内,课程建设负责人(见附件3)履行基本职责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基本职责考核内容:为课程负责人在教学学院的领导和专业首席负责人的指导下,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不少于5项:(1)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课程教学计划等基本文件,负责课程教材建设;(3)负责教学团队建设,负责课程组青年教师及新教师的培养;(4)负责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5)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活动,组织课程组成员申报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6)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学手段的更新;(7)注重教学信息化建设,及时更新课程信息;(8)了解学生对所建课程教学情况的反映,及时向课程组其他教师进行反馈。
绩效目标考核:是对照课程建设负责人在聘任时自选的目标任务,检查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具体见附件3中的“目标任务指南”和“课程建设负责人信息汇总表-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2.考核标准
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实行基本职责考核和绩效目标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合格:在基本职责考核合格基础上,完成自选的A类目标任务1项,或完成自选的B类目标任务2项。
不合格:在基本职责考核合格基础上,未完成自选绩效目标。
二、考核方式与要求
考核工作实行教学学院主体考核和学校复核备案相结合的方式。
教学学院根据通知精神,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以事实为基础,以工作成效为导向,客观公正进行考核,明确给出考核结论。
学校教务处、人事处根据学院提供的考核材料,对学院考核结论进行复核、备案。
教学学院考核结论,若与学校复核结果有较大差异,将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中审议,并将审议过程与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
三、考核材料提交及要求
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对“两个负责制”的负责人考核后,向教务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湖北工程学院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考核表》(见附件4)
(二)《湖北工程学院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考核汇总表》(见附件5)
(三)《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考核表》(见附件6)
(四)《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考核汇总表》(见附件7)
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课程建设负责人均无需提供负责人的“基本职责考核”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负责人的“绩效目标考核”证明材料。
考核表证明材料一般为国家、省、校的文件、证书等,要求有证明材料目录,并与《考核表》里的内容对应,分别附在《湖北工程学院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考核表》或《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考核考核表》后(考核表+材料目录+证明材料),制成一个完整的文件。
各学院将《汇总表》《考核表》汇总在一个文件夹里,命名为“学院名-两个负责制任期届满考核材料”,提交WORD版和PDF版,于2023年6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年终工作量发放
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学校参照《湖北工程学院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实施方案》《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工行字〔2019〕15号)规定,结合每年实际情况,发放年度基数工作量,未达合格标准的不予发放年度基数工作量。其中,专业首席负责制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另外发放聘期考核综合奖励工作量。
(二)作为新一轮“两个负责制”聘任的重要依据。
学校启动新一轮“两个负责制”聘任工作时,本轮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为新一轮“两个负责制”负责人;考核合格的由本人申请,学院根据聘任条件审核推荐;考核良好及以上的自动续聘。
五、其它说明
本通知有关附件部分,不发放纸质版,请各学院自行在教务处网站通知栏下载,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沟通。
联系人:叶志远(教研科)
联系电话:2345799 邮箱:87163345@qq.com
湖北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3年6月8日
附件1:关于印发《湖北工程学院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实施方案》《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关于聘任2019年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的通知
附件3:湖北工程学院关于公布2021-2023年课程建设负责人名单的通知
附件4:学院-负责人姓名-专业名称(湖北工程学院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考核表)
附件5:XX学院-湖北工程学院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考核汇总表
附件6:学院-负责人姓名-课程名称(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考核表)
附件7:XX学院-湖北工程学院 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