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范围
本次阶段性检查的专业为我校第二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根据教高厅函【2021】7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具体名单如下:
二、检查内容
1. 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2. 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3. 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 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下一步工作目标、思路举措和保障措施。
三、检查方式及材料报送
2023年7月6日-9月8日:各学院组织获批专业负责人逐个填写《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1),按要求命名,提交Word版及PDF版至教务处教研科。需结合教育部和我省省关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有关部署及要求,结合本校“十四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任务书,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团队及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环节改革、评价体系及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系统梳理获批以来专业建设进展、成效、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
2023年9月18日-20日:经专家审核后,报告及建设情况符合要求的专业,其专业阶段性检查报告进行网上公示;不符合要求的专业重新整改直至审核通过。
2023年9月21日-10月31日:学校根据公示通过的一流本科专业阶段性检查报告,撰写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主要做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形成的特色亮点、存在不足及原因分析、下一步重点改革推进举措及典型经验案例(优秀典型专业1例)。
2023年11月1日-11月10日:教务处汇总各项材料上报省厅,包括:①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总结报告》PDF版(盖校章)及Word版;②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PDF版(盖校章)及Word版;③《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有关情况统计表》PDF版(盖校章)及Excel版。
2023年11月16日-12月31日:省教育厅抽查。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情况,适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师德师风问题的专业,将取消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要紧扣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建设理念,根据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任务书,细化年度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强化实践环节、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建设,加强条件建设和保障,改进评价体系,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持续提升专业内涵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省教育厅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建设成效和抽查结果将作为我省相关本科教学项目建设申报的重要参考指标,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师德师风问题的专业,将取消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资格。
联系人:叶志远(教研科)
联系电话:2345799 提交邮箱:87163345@qq.com
教务处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