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3〕7号)文件精神,将会对一流本科课程进行跟踪监督和综合评价,对未能按照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以及课程团队出现严重师德师风等问题的课程,取消其一流本科课程资格。为持续推进我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把控课程质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23年以前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本科课程(附件1)。
二、工作内容
1.课程常态化开展教学应用,每个学年至少开课一轮。已上线课程在外部公共平台能正常打开运行,每学期/学年有运行数据。
2.持续加强课程建设与实践,不断完善优化课程内容与资源、教学方式方法、课程考核评价方式等,能够充分挖掘课程育人元素,科学设计融入方法,有效实现课程育人功能。
3.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学习主动性强、参与度高、获得感强,学生对课程整体评价良好。
4.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能够将教学经验形成教学改革研究论文公开发表。
5.课程推广或共享效果好,课程建设经验能够在校内外进行经验交流,线上课程在校内外共享使用效果良好。
三、有关要求
1.上述课程自获批之日起,持续建设五年。省级课程已获评国家级的,自国家级获批之日起持续建设。
2.各课程所属学院要做好课程持续建设监督和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工作。
3.各课程负责人要做好课程建设五年规划,逐年完成建设任务,每年填报《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年度报告》(附件2),同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4.学校将根据《年度报告》对各一流本科课程的建设与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经费资助的主要依据。
四、2023年度《年度报告》及支撑材料报送安排
请各课程负责人填写“附件2.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年度报告(2023年度)”[支撑材料附后,Word版及签字盖章PDF版,命名格式: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名”建设与应用情况年度报告(2023年度)],于2024年1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87163345@qq.com。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0712-2345799
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2023年以前)
2.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年度报告
教 务 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