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圆满完成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切实做好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类型
本学期所有开设课程按培养方案中考核类型(考试或考查)规定执行。考查课程实行随堂考核,在最后一个教学周随堂进行;考试课程在教务处分配的时间内编排进行期末考核。各学院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某些确有需要的考试课程也可申请随堂考试。
二、考核时间
按照期末工作整体安排本学期上课截止时间为第18周2024年6月29日。
1.通识教育选修课(也称跨专业选修课),考核时间为最后一周随堂考核。
2.其他课程
上课截止时间:第18周2024年6月29日(含课程实习、设计时间),集中晚自习同时停止,第19周2024年7月1日-7月5日复习考核。
三、命题及要求
1.命题
各类考核课程的命题,应遵循《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实施细则》(湖工教字〔2017〕10号)及《湖北工程学院教学常规工作管理办法》(湖工教字〔2016〕26号)的有关要求。所有课程(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及其他课程)每门课出A、B两套试卷。各种考核形式(开卷、闭卷、论文、作品、设计等)都必须出卷。开卷考试的试卷,在卷头上必须注明“开卷”字样,并另作需携带资料的本数或用具名称的说明,不允许使用复印资料。
2.要求
(1)A、B两份试卷的份量、题型、难度大体相当,两套试题重复率应小于30%。凡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教师同时授课的课程,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班级同时开课的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试卷。所有试卷必须打印,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2)杜绝各种形式的漏题、泄题,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处分。
(3)各类课程的命题工作在考核前两周完成,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考务及管理
1.考前宣传:
(1)各学院应切实加强考纪、考风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湖工行字〔2024〕34号)等有关规定。
(2)对学生进行诚信和证件意识的教育。每位学生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坚决杜绝无证考试或其他违规现象。
(3)期末考核一般不得缓考。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应于考前三天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申请缓考(不接收任何纸质形式的缓考申请),由所在学院在教务系统上审核后送审至教务处审核通过即可(注意:必须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缓考,否则以缺考处理,该门课程只能重修)。具体流程:(1)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申请—教学项目报名,选择申请缓考的课程进行报名。(2)学院教学秘书登录教务系统—选课管理—教学报名管理—项目报名审核,对学生申请的缓考课程进行审核。(3)教务处进行审核。
2.监考人员培训:
(1)各学院应对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监考老师和考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湖北工程学院教学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湖工教字〔2014〕16号)和《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湖工行字〔2024〕34号)文件相关规定。根据文件规定,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如发现学生考核违规后,应立即启动处理程序,在试卷上标记“违规”字样;同时填写“湖北工程学院考核违规情况登记表”,具体描述异常情况及学生的违规行为。考试结束后,将登记表及相关违规材料报送教务处或报送监考教师所在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人员报送教务处(公共课程交叉监考的,监考老师可直接将违规材料报送公共课主考学院收卷教师,由公共课主考学院再报送教务处)。
(2)70人以下考场安排主监考和副监考各1人,70人(含70人)以上考场至少安排监考4人。监考人员一经排定,不得因教师个人原因私下随意调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报所在学院分管院长批准。
3.考务工作:包括命题及审核、试卷的印制和分装、考核安排的通知、监考人员的督促等。
(1)部分公共课程:由各开课单位按照分配的时间段和考试区域进行编排并实行学院交叉监考(考核时间见附表2,考核地点见附表3,全校考试区域包括各学院的多媒体教室均可使用。排考格式见附表4)。考试地点容量需注意增加本学期重修学生人数。交叉监考的公共课请在监考老师姓名后面附上学院代码,如×××01,即文学院01,各学院专业课考试监考老师姓名后面不用注明学院代码。
(2)专业课程:由各学院按照分配的时间段和考试区域进行编排(见附表1)。各学院互开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编排。
所有考试课程各学院于2024年6月15日前编排完毕,以便教务处集中汇总核实和协调。各学院应合理安排考核班级,不同学院不同班级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的课程需协调同一时间进行考试。学生正常专业考试课程和重修考试课程排考时请注意时间冲突。
4.试卷的保密: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试卷的保密工作,严防试卷泄密。所有试卷须经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确定考核试卷(A或B)后才能印制,印制后的试卷必须装订、密封。
5.考核巡视:各学院应一如既往地做好巡视工作,关爱学生,防患于未然;每场考试必须要有学院负责人带队巡视,命题单位也应派人巡视。
6.各学院在做好考试保障工作的同时,要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做好实习等相关协调工作。
五、阅卷、登分
2024年7月6日-7月12日为阅卷、登分、报送成绩时间。
1.课程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应迅速组织教师阅卷。
2.阅卷方式和程序要规范。
3.认真分析试卷并按规范格式将试卷装订成册,平时成绩的判定要有依据,其记载表应一并装入其中。
4.本学期所有课程的成绩,2024年7月18日前上传至教务系统。
六、其他
1.凡本学期期末考试申请缓考和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定于下学期开学初补考(补考前需在教务系统上进行补考确认,确认时间另行通知)。公共课补考时间为开学初第一周周末,具体时间段及地点安排开学后另行通知。专业课补考于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地点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上申请。各学院专业课补考安排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报教务处审核(补考安排统一格式见附表5),以便教务处进行全校汇总并组织人员进行巡视。
2.期末考试结束发布补考确认通知后请相关学院迅速通知学生进行网上补考确认。
教 务 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