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教育强国战略目标,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学校专业内涵建设与课程质量建设,学校印发了《湖北工程学院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实施方案(修订)》《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实施方案(修订)》(湖工行字〔2024〕68号)(简称“两个负责制”)。现根据“两个负责制”,启动2024年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负责人(聘期2024年—2027年度)和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负责人(聘期2024年—2026年度)的聘任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1.按照“两个负责制”的选聘条件,充分发挥学术管理的积极作用,聘任适合的教师担任负责人。每个专业都应有首席负责人。每个学院至少有一门课程实行教授负责制。无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的学院,可申请1-2门校级课程聘任(以学位课、专业核心课为主)。
2.在充分尊重拟聘负责人意愿的基础上,学院需充分明确“两个负责制”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设置原则、选聘条件等开展工作。
3.原则上一人只担任一个专业的首席负责人,不同专业、不同学时的同一名称课程只设一位负责人,不能一人兼任多个专业、多门课程负责人。
二、聘任程序
1.教师申报(2024年10月28日前)。国家级、省级专业和课程负责人无需申请,但必须明确聘任期内的考核任务。申请校级专业和课程负责人的教师,按照“两个负责制”文件选聘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专业或课程负责人申请表格(附件1、2),向所在学院申请担任专业或课程负责人。
2.学院遴选(2024年11月1日前)。国家级、省级专业和课程负责人无需遴选直接上报,且要求全覆盖,学院需向相关负责人强调聘期考核任务;校级专业和课程需由学院遴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3.材料报送(2024年11月4日前)。学院依据党政联席会确定结果,填写专业、课程负责人信息汇总表(附件5、6),将附件1、2、5、6报教务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PDF版各1份,报送邮箱:87163345@qq.com。
4.聘任发文(2024年11月10日前)。教务处根据选聘条件进行初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予以聘任。
三、聘期管理
学校对两个负责制实行基本职责和绩效考核双重管理,在聘任期满当年,从职责履行和绩效实现两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两个负责制”方案。为支持负责人持续开展建设,学校按国家级、省级、校级给予负责人对应级别的“聘期工作量”,且仅对考核“合格”者发放,纳入年终绩效分配,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对“优秀”等次的专业、课程给予“持续建设经费”。
联系人:张老师(2345776) 叶老师(2345799)
附件:
1.湖北工程学院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申报表
2.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负责人申报表
3.湖北工程学院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绩效考核任务指南
4.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负责人绩效考核任务指南
5.湖北工程学院2024年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信息汇总表
6.湖北工程学院2024年课程建设负责人信息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