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湖北工程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办法》(湖工行字〔2024〕67号),为进一步优化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创新基层教学组织管理,现就做好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和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1.功能有效发挥原则。基层教学组织设置须便于功能的有效发挥,更好推动教学任务落实、教研活动组织、教学建设开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尊重历史和现实原则。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目前主要包括“学院-专业”模式、“系-教研室”模式、“课程(组)教学团队”模式,相关人员结构维持原有状态,暂不作大的调整。如涉及到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建设的“交叉教学组织”模式,也可依照文件要求上报备案。
3.专任教师全覆盖原则。学院所有在编专任教师应至少加入一个基层教学组织,鼓励教师加入多个基层教学组织。
二、人员组成
1.基层教学组织人员规模。原则上,单个基层教学组织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8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2人,每个专业必须保证不少于1个基层教学组织(包括已停招但还未撤销的专业)。
2.基层教学组织实行负责人制。每个基层教学组织须选聘一名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的教师担任负责人,一般聘期4年。每个教师可以参加1个以上的基层教学组织,但只能担任其中1个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
三、设置程序
1.学院自主设置。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基层教学组织,选聘负责人,填写《湖北工程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见附件1);已获批为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原则上以获批文件上的组织名称、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为准,除因工作调动或其它不可抗因素。以上全部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2.学校审核备案。学院将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报教务处审核、公示,发文后备案。
四、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学院于11月7日前,将《湖北工程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和《湖北工程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学院汇总表》(附件1、2)电子版和签字盖章PDF版各1份,以“学院-教学组织名称”命名后,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87163345@qq.com。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2345799
五、其他要求
1.各基层教学组织要认真对照《湖北工程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办法》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及时制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积极争先创优。
2.各教学单位要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必需的活动场地以及软硬件条件保障,督促基层教学组织按计划开展工作,严格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参加年度考核。
3.学校对审核备案的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年度考核,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作为学校教学督导检查、教学水平评估、专业综合评估和专业验收等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并作为院系本科教育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
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学院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