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学生、规范程序、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现将考试管理科服务学生的主要事项办理时间及工作流程告知如下:
一、缓考办理: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复核,再到教务处223复核,220盖章,215办公室确认。
二、学生补考时间:学生补考、缓考上学期末不合格课程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
其他具体事宜请咨询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教学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