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拟从2017年起,对全省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环节予以调整,此次调整内容涉及申报范围,试点院校及专业的产生,以及试点院校和专业的有关要求等。
2017年,本科高校试点工作申报范围仍为我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专业领域)和已开展试点工作的本科高校;在本科高校试点工作范围内,尚未实施试点工作的本科高校可于2017年2月4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试点工作申请,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试点工作资格,省教育厅将于2017年2月完成遴选,并将所有本科试点高校名单一并向社会公布。
高职院校试点工作申报范围为全省所有高职院校。各本科高校对各自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的遴选应在2017年2月底以前完成,并于3月上旬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提交联合培养申报书。
在本科试点院校申报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本科试点高校,下达培养计划。
各高职院校可根据院校特色和专业优势,向遴选出的本科试点高校自主申报。本科高校根据申报高职的办学综合实力和专业办学条件等,组织评审,自主遴选与其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及专业。
各本科院校遴选出与其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后,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本科高校牵头向省教育厅提交联合培养申报书,经审核批准后实施试点专业的联合培养。
本科试点高校在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范围内遴选。优先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校:
1.参加并通过上一轮教育部本科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本轮审核评估、合格评估的院校;
2.已列入“十三五”新建院校合格评估,并积极开展评建工作的院校;
3.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验实习条件建设、教学研究等方面成效显著的院校。
4.已经开展专本联合培养试点工作的院校。
试点高职院校要求是办学规范,办学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较强的高职院校。对在2016年试点专业教学工作检查中不合格和当年报到率低于70%的专业,不得遴选为2017年的试点专业。
各试点本科高校对试点高职院校及专业的遴选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高职院校申报专本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对申报的高职院校及专业进行评审,择优入选。
教育厅要求各高职院校要如实申报,并提供准确的支撑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试点专业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