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2022年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教育工作思路,以反映学科专业特色的“金课”建设为抓手,带动其它课程建设,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实现内涵式发展,我校决定对2020-2021年立项的校级“金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验收通过的,将正式被认定为湖北工程学院校级“金课”并颁发证书。
参照《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鄂教高﹝2020﹞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湖北工程学院“金课”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一、验收范围
2020年、2021年立项建设的校级“金课”,名单附后(附件1-1、附件1-2)。
二、“金课”建设任务要求
(一)思想政治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将课程思政“润物细无声”地贯穿教学全过程。
(二)整体质量要求
“金课”是指具有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显著教学效果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可大范围地推进全校的课程建设,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课程建设要求
1、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先进,具有明显特色,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符合国内外同类课程改革趋势和建设方向。
2、使用智慧教学方法和手段:使用智慧教学工具进行教学与管理,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答疑、讨论、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发展,成效明显。
3、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主讲教师需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大力改革实验教学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实训,需指导本科生参与高水平学科竞赛、产学研项目、科研活动等。
4、重视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金课”配套教材应是国家级规划教材,授课教师自编教材应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定“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见附件4《国家一级出版社名单和国外教育学 心理学核心期刊目录》),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5、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金课”主讲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授课经验丰富,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有省级及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同时通过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三、课程验收程序
1、个人自查,提交申请
负责人根据各类“金课”验收资格指标进行自查,预估符合“达标”条件的,填写《校级“金课”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2),同时依据验收指标提供对应的支撑材料(附件5),报送至所在学院,教务处不接受个人申请。如本次未填写《验收申请书》或《延期申请表》(附件3),视为自动放弃“金课”认定资格。
2、学院初审(资格审查),确定是否具备“金课”验收资格
各学院严格对照各类“金课验收资格评价指标”审核是否达标,并提交相关材料。
“达标”的课程材料才能送至教务处进入下一环节,已经被推荐申报省一流课程、或已经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的项目,无需提交材料,直接认定为校级“金课”。
3、学校复审(质量审查),确定校级“金课”名单
学校组织专家复审,专家组将根据教育部“双万计划”中各类金课建设标准,对照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进行评审,按分数高低最终确定校级“金课”名单。
线上金课:共立项28门,拟认定11门
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共立项33门,拟认定13门
线下金课:共立项9门,拟认定4门
社会实践金课:共立项9门,拟认定4门
虚拟仿真实验金课:共立项3门,拟认定2门
学校2020-2021年共立项82门金课,正常程序认定≤36门。
已被标注直接被认定为校级“金课”的项目不占用各类名额。
4、发文公示,颁发“金课”认定证书
公示校级“金课”名单,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校级“金课”证书,“金课”将作为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参考条件。
5、延期及一票否决
自查或学院初审“不达标”的课程,可选择放弃或填写《校级“金课”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3),延期整改至2023年5月再组织验收,若再次不达标,直接取消“金课”验收资格。
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若存在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违纪或教学事故的情况,一票否决,自动取消资格。
四、各类“金课”验收资格指标
详见《校级“金课”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
五、“金课”经费支持及后期管理
被认定为湖北工程学院校级“金课”的项目,以证书上的时间为节点,按照《湖北工程学院“金课”建设工作方案》划拨五年的建设经费,用于调研交流、图书购置、资料印刷、相关设备购置、专家评审咨询等与课程建设相关的事项。已获批省级/国家级一流的课程,按照每年“双一流”建设方案划拨建设经费。
“金课”遵守宁缺毋滥原则,获得证书后有效期为5年。“金课”负责人从获得证书的第二年起,需每年年末提交《“金课”建设年度自评报告》,反映课程改革与建设效果,并接受监督检查。
材料报送:各学院严格对照各类“金课验收资格评价指标”审核是否达标,达标的提交附件2、5、6 PDF版(签字盖章)及word版(以上均以附件*+课程命名 );或提交附件3“金课”验收延期申请表PDF版(签字盖章)及word版(以上均以附件*+课程命名)。于12月6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发送至邮箱87163345@qq.com,无需提交纸质版。
联系人:叶志远 电话:2345799
教 务 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