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测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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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审核: 更新时间:2017-03-22 13:36 点击数:

质评中心[2016] 3号 

为了及时、准确、真实了解教师教学、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状况,构建全方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信息员的选聘

教学质量信息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以身作则;

    2.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3.具有较强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乐于为学校师生服务;

    4.工作能力强,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善于观察、发现和辨别问题,并客观、及时地反馈教学信息。

   二、教学质量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教学质量信息员应秉持客观、公正、理性的态度,收集和反馈各类教学信息。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反映任课教师教学纪律、教学态度、为人师表等情况;

    2.反映学生学习态度、学习纪律、考风等状况;

    3.反映在教学过程中的优秀教师典型和事迹;

    4.反映师生关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诉求;

    5.反映教学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

    6.反映教学基本设施的使用及损坏情况;

    7.积极参与中心开展的各项教学专题调研,提供有价值的稿件、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

    教学质量信息员只负责对情况的客观描述和信息的及时传达, 不需要对事件进行详细调查。

   三、教学质量信息员的管理

    教学质量信息员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直接聘任和管理。

    教学质量信息员由学校、各教学学院学习部部长担任,聘期为一学年。聘期若发生学业成绩不合格、违纪行为等情况,立即解聘。

    学校每年度开展优秀教学质量信息员评选工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教学质量信息的反馈与利用

    1.通过教学质量信息员工作群,及时反馈、接收教学信息;

    2.通过教学质量信息专用信箱,接收学生匿名反映的教学信息和教学建议;

    3.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质量信息员座谈会,集中听取、收集教学信息和教学建议;

    4.对学生反映的重大教学问题,中心能够回复解决的,由中心及时给予回复和解决;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由中心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回复和解决;必要时,由中心汇报征求校领导意见后及时反馈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