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评中心[2016] 3号
为了及时、准确、真实了解教师教学、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状况,构建全方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信息员的选聘
教学质量信息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以身作则;
2.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3.具有较强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乐于为学校师生服务;
4.工作能力强,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善于观察、发现和辨别问题,并客观、及时地反馈教学信息。
二、教学质量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教学质量信息员应秉持客观、公正、理性的态度,收集和反馈各类教学信息。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反映任课教师教学纪律、教学态度、为人师表等情况;
2.反映学生学习态度、学习纪律、考风等状况;
3.反映在教学过程中的优秀教师典型和事迹;
4.反映师生关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诉求;
5.反映教学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
6.反映教学基本设施的使用及损坏情况;
7.积极参与中心开展的各项教学专题调研,提供有价值的稿件、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
教学质量信息员只负责对情况的客观描述和信息的及时传达, 不需要对事件进行详细调查。
三、教学质量信息员的管理
教学质量信息员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直接聘任和管理。
教学质量信息员由学校、各教学学院学习部部长担任,聘期为一学年。聘期若发生学业成绩不合格、违纪行为等情况,立即解聘。
学校每年度开展优秀教学质量信息员评选工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教学质量信息的反馈与利用
1.通过教学质量信息员工作群,及时反馈、接收教学信息;
2.通过教学质量信息专用信箱,接收学生匿名反映的教学信息和教学建议;
3.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质量信息员座谈会,集中听取、收集教学信息和教学建议;
4.对学生反映的重大教学问题,中心能够回复解决的,由中心及时给予回复和解决;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由中心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回复和解决;必要时,由中心汇报征求校领导意见后及时反馈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