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评中心[2021]5号
本科教育教学监测数据是高等教育督导、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是衡量高校办学状况的标尺;是国家对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进行常态监测、开展有关评估工作、审批各类建设及科研项目重要依据和支撑;也是高校进行决策管理,开展自我评估,推进内涵建设,促进事业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开展本科教育教学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管理过程中一项年度常规工作,既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也是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的内在需求,事关学校事业的发展。做好这一工作是各部门、各学院的基本工作职责和义务。为推动我校监测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有序进行,保证采集填报工作按时完成,特制定我校2020年度国家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各单位(职能部门、教学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数据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数据采集填报的统筹协调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附件1)和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附件2),理解掌握国家文件精神及要求,明确本单位采集填报的工作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数据采集填报任务。
(二)专业中心、认证导向、分类实施
当前,平台采集的数据主要为师范类专业认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等提供支撑。因此,各学院在填报数据的同时,对专业认证、打造“金专”、专业布局和调整再审视,对相应的教学资源进行再配置。此次填报,要确保所有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师范类专业全部达到师范类专业认证一级标准,有条件参加二级认证的师范类专业数据要达标,为分批分类申请通过二级认证奠定基础。各学院对有实力和有潜力冲击国家或省级一流专业的、拟申请参加专业认证的专业要重点关注,确保填报质量。
(三)分散采集、统筹负责、确保质量
数据采集填报工作采用“自上而下,归口负责;上下结合,责任自负”的方式进行,即学院与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基本支撑数据。各部门、学院在形成采集数据时,要根据年度运行形成的档案材料、结合上一年数据进行充分挖掘、全面汇总,认真分析、共享互验,统一口径、规范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无误,形成全面准确真实反映支撑学校办学水平与质量的规范数据。
(四)全面总结、规范档案、积累经验
数据采集填报是年度化工作,各单位在开展本项工作的同时,要注意结合国家工作要求,进行总结,形成高效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路径方法,建立数据收集、确认、归档的常态化机制,为提高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效率和质量奠定基础。
二、工作要求
2021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包含11个师范类专业第一级认证数据采集和26个工科类专业数据采集(2021年师范类和工科类专业一览表见下页)。请相关学院组织学习、领会、吃透师范类专业认证和工程教育认证材料,认真做好这些专业的数据填报。
2021年师范类和工科类专业一览表
编号 |
学院 |
师范类专业 |
工科类专业 |
01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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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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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政法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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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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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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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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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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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学院 |
师范类专业 |
工科类专业 |
11 |
数统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12 |
物电学院 |
物理学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工程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13 |
化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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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化学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14 |
生科院 |
生物科学 |
环境科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生物工程 |
16 |
机械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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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电子工程 |
17 |
计算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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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物联网工程 |
自动化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网络空间安全 |
人工智能 |
18 |
土木学院 |
|
土木工程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工程造价 |
19 |
建筑学院 |
|
建筑学 |
城乡规划 |
风景园林 |
20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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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特制定如下要求。
(一)确保数据内容真实准确、形式规范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数据量大,千头万绪,请注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数据之间可校验性、联系性。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附件1)和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附件2)。
(二)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学校各部门(职能部门、教学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名数据采集直接负责人(单位副职)和一名数据采集员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审核工作,数据采集人员需加入工作群:485619258,方便及时联系沟通交流。
(三)有序推进,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
各部门应认真组织本部门学习填报指南、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等相关附件,保证统一标准采集填报。数据采集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责任单位统一协调,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数据采集工作到位,确保所负责的数据项目准确,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湖北工程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本次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组 长:丁远坤
成 员:各教学学院院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教学学院数据采集直接负责人、各教学学院数据采集员、相关职能部门数据采集直接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数据采集员。
四、数据统计时间
数据填报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2021年10月20日。
对于采集数据的统计时间具体要求如下:
统计时间:分时期和时点。时期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统计;教学信息按学年统计;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统计,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等。在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附件1)和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附件2)。2021年各部门任务分配表及时间节点(附件3)中,每张表格的采集统计时间都有具体说明。
自然年:指公历的自然年,本次填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指教学年度, 本次填报: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时点: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本次填报:2021年9月30日。
五、数据采集工作进度和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前期部署(2021年8月30日—9月15日)
(一)制定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二)初始化状态数据库。为相应的责任部门建立用户账号,设置密码,并赋予相应表格填写权限。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与填报(2021年9月15日—2021年10月20日,具体责任单位及时间节点见附件2。)
(一)责任部门按照在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中内涵要求采集数据。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责任部门数据采集员填报。其中10张基础表要于以下时间提前完成,否则影响后续表格填报。
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人事处 9月16日前)
1-4-1专业基本情况、1-4-2专业大类情况表(各教学学院 9月18日前)
1-5-1教职工基本信息、1-5-2教职工其他信息、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人事处 9月24日前)
1-6本科生基本情况、1-7-1本科实验场所、1-7-2科研基地(教务处、教学学院、科技处 9月26日前)
(三)责任部门数据采集直接负责人要深度参与数据采集工作,实时解决数据采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负责人对数据进行审核。
(四)责任部门按各自的时间节点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提交数据纸质文档(责任部门数据采集人员、数据采集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
第三阶段:数据审核与报送(2021年10月21日—11月15日)
(一)校长办公会对数据进行审核。
(二)向教育部提交数据。
六、数据填报注意事项
1.各责任部门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等按原始发文上传(含文号和日期)。
2.各责任部门对所采集的数据要进行汇总审核,确认无误后,责任部门数据采集人员、数据采集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文档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进系统。
4.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网址:http://211.85.1.38:8090/login.jsp
5.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群:485619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