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参加助教岗位培养的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以及所在教学学院。
二、考核组织
助教岗位培养考核于培养中后期组织实施,中心负责公开试教的组织安排及成绩记载,教学学院负责各项具体考核环节的组织与实施,材料收集及成绩记载工作(考核工作依据考核内容要求予以开展)。
三、考核内容
(一)青年教师考核
1、青年教师工作量考核(占比20%)。对青年教师在助教岗位期间的跟班听课、备课与试教、其他各教学环节及参加教学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由所在学院收集青年教师助教岗位培养期间各项原始记录材料,对照《湖北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岗位基本工作量评价表》(附表1),评价单项得分及总分。
2、公开试教(占比60%)。公开试教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协调安排,组建以中心、教务处、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及校督导委员为主要成员的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评分。
3、青年教师工作总结及自评(占比5%)。青年教师填写《湖北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岗位培养工作考核表》(附表2),认真填报助教岗位培养期间的基本情况,从教学思想与观念、教学技能与方法等方面的进步以及培养期间的典型案例、重要事件进行总结陈述,并给出自评分数。
4、指导教师评价(占比5%)。由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在助教岗位培养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工作成效以及取得的进步等进行评价,并给出评价分数。
5、学生评价(占比5%)。由教学学院组织青年教师跟班班级学生参与,可采取问卷测评、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6、学院综合评价(占比5%)。教学学院组建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综合评价意见、考核得分及推荐等次。
(二)指导教师考核
1、指导教师工作量考核(占比20%)。要求指导教师全程听取青年教师试教课程,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中做好课堂记录,课后进行交流与总结。由所在学院收集指导教师各项原始记录材料,对照《湖北工程学院助教岗位培养指导教师基本工作量评价表》(附表3),评价单项得分及总分。
2、工作总结及自评(占比10%)。指导教师填写《湖北工程学院助教岗位培养指导教师工作考核表》(附表4),认真填写指导培养期间的工作基本情况,从教学思想与观念、指导青年教师备课、听青年教师上课,培养期间的典型案例与重要事件等方面进行总结陈述,并给出自评分数。
3、工作成效考核(占比60%)。以青年教师考核总得分为依据,算出此项得分。
4、学院综合评价(占比10%)。教学学院根据组建考核小组,对指导教师整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综合评价意见、考核得分及考核等次。
(三)教学学院考核
1、新进教师参与度(占比30%)。当年新进教师参与助教岗位培养的比例。
2、各项材料完备度(占比30%)。对助教岗位培养过程中各项材料、表格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与把关,材料完备、真实、有效。
3、培养过程落实度(占比40%)。助教岗位培养期间各项工作执行有力,培养措施落实有序,考核成绩客观公正。
四、考核材料整理与报送
考核材料由学院统一收齐整理后报送,目录如下:
(一) 青年教师
1.培养期间所有的听课记录(装订成册);
2.拟授课程完整的教学设计及手写教案(分别装订成册);
3.拟授课程已制作的PPT课件(打印装订);
4.培养过程中的试教、演练情况记录与教学反思;
5.《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记录册》;
6.青年教师助教岗位培养基本工作量评价表(一式一份);
7.《湖北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岗位培养工作考核表》(一式三份);
8.培养过程中的典型教学案例及教学反思、特别事件及思考;
9.其他支撑材料。
注:1-3、5项打印后分别装订成册,纸质版报送;4、6-8项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报送。
(二)指导教师
1.青年教师试教的听课记录与改进建议;
2.指导教师助教岗位培养基本工作量评价表(一式一份);
3.《湖北工程学院助教岗位培养指导教师工作考核表》(一式三份);
4.指导过程中的典型指导案例及青年教师进步表现、特别事件及思考;
5.其他支撑材料。
注:2-4项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报送。
(三)教学学院
1.组织青年教师学生评价的过程及结果材料;
2.对青年教师及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及结果材料;
3.《湖北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岗位培养教学学院考核表》(附表5);
4.助教岗位培养期间学院落实培养工作的相关材料。
注:上述材料分别装订成册,纸质版报送。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成绩
各项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得分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青年教师总得分=工作量完成得分×20%+公开试教得分×60%+自评分×5%+指导教师评分×5%+学生评分×5%+学院综合评分×5%。
指导教师总得分=工作量完成得分×20%+自评分×10%+青年教师总得分×60%+学院综合评分×10%。
(二)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青年教师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指导教师考核优秀等次依据一定比例而定。
青年教师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发放“助教岗位培养合格证”,方可独立承担课程主讲任务,并由学校按照相关专业政策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延长一次助教岗位培养期。
指导教师考核合格者给予30个教学工作量,考核优秀者再奖励20个教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审核评定
1.中心会同人事处、教务处、校督导委员会等共同负责对学院报送材料和考核成绩进行审核,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的学院考核结果作为参考,最终考核等次以学校评定结果为准。
2.中心对各学院助教岗位培养制度实施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若发现学院有“挂名上课”等异常情况,经中心核实后向校领导汇报研究处理,对青年教师、指导教师、教学学院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全校对相关教师及所在学院进行通报。学院考核结果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