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湖工行字〔2017〕106号《湖北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23届本科毕业生上半年经过教学学院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同意授予4776名学生主修学士学位,授予193名学生辅修学士学位。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6月6日。学生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12-234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