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4号)和《湖北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级普通全日制(不含专升本)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基本方式
(一)集中转专业。跨学院转专业由各学院制定考核方式,凡由本学院拟转入其他学院的学生,其转专业申请表经由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审查通过后取得转专业资格,方可申请转专业。
(二)院内转专业。院内转专业以及转入国际教育学院学习实行推荐备案方式,本学院学生拟转入本学院其他专业学习以及转入国际教育学院相关专业学习,由本学院负责推荐,报教务处(学籍与注册管理中心)备案。
(三)分散转专业。符合湖工教字[2016]19号文件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可以申请分散转专业。
注:以上三种转专业方式学生都必须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
二、转专业基本原则
(一)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者,或患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
(二)拟转入专业与转出专业须属于同一招生类别和同一招生批次,不属于同一招生类别和同一招生批次的学生不得申请;
(三)音乐、体育类学生不能转出,其他类别学生不能转入;文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生可申请在美术学院美术类各专业范围内调整,美术类学生可申请在美术类各专业及文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间调整,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国际合作办学类学生不能转出,其他普通本科类学生可申请转入;
(五)各学院可转出专业的转出人数应控制在本院该年级可转专业类别学生总数的15%以内,具体转出转入类别见附件1。
(六)各学院可转入专业的转入人数应控制在本院该年级可转专业类别学生总数的20%以内,具体转出转入类别见附件1。
(七)每位转专业的学生限报一个专业,多报专业则取消转专业资格。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集中转专业考核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7日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2018.12月18日至21日学生到拟转入学院报名。
2、报名程序:
(1)报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持《湖北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先到拟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办公室报名,参加拟转出专业所在学院自主安排的转出考核;再到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签署是否同意参加转入考核的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把一份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交到拟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备案,另一份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留存,待转入专业考核结束后填写内容。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
(2)报送数据。各拟转出专业所在学院于 2018年12月16日前完成转出考核,将本院学生拟转专业报名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交教务处(学籍与注册管理中心)。
3、组织考核:
各学院于2018年11月16日将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要求附上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12-2345281,邮箱:hgjw@hbeu.edu.cn。安排有转出考核的学院,请列明考核原则、程序和标准)电子版及纸质版(院长签字盖院章)提交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3日网上公示,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核。
4、结果公布:
各转入学院根据转入人数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后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1月10日前把取得转专业资格学生名单备案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学籍与注册管理中心)。
5、确认转出:
(1)填表。结果公示后,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转入学生进行编班,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完成表格所要求的内容,交教务处盖章后本学院留存复印件备案。
(2)审查。2019年1月10日前各转入学院将转专业材料汇编(具体要求见附件6)交教务处(学籍与注册管理中心)备案后报请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审议通过后学校发文确认转专业名单,学生于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到批准转入专业的学院报到注册。
(二)院内转推荐备案
学院内部专业调整,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推荐名单,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与注册管理中心)备案。
(三)分散转专业
填写《湖北工程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转出学院与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考核并签署意见,交申请表到教务处复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注:每个转入学院填写汇总表(附件4)时候把集中转、院内转,分散转分类汇总在一起,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
四、转专业学籍管理及其他事项
(一)转专业考核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各学院应做好转出学生的有关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三)转专业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
(四)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及学生档案中。学生转专业以前所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课程内容相同、学时学分一致,考核合格的成绩和所获得的学分,可做免修认定,其他课程可作为跨学科专业选修课予以认定。学生未修转入专业已开设的课程,须跟下一年级补修。
(五)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六)转专业学生名单一经学校发文批准,学生必须按照规定进入新专业学习。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学籍与注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朱颂 殷宝华 肖应雄
联系电话:0712-2345567
注:各学院把本学院转专业方案、申请表、汇总表、考核过程、网上公示、录取名单等转专业材料汇总装订成册交教务处。
教务处(学籍与注册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