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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工程学院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及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审批及签订流程说明”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审核: 更新时间:2018-04-18 13:49 点击数:


各教学学院:

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印发< 湖北工程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工行字[2017] 97 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对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授权、承办单位负责的原则。教务处作为承办单位,负责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及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合作等相关的合同承办和管理。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此类合同的审批及签订流程说明如下:

一、 学院与实习基地及合作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全部协议必须经过审批,由校办编制统一的合同编号,加盖学校的行政公章;没有经过审批,加盖学院公章的协议书无效。

二、 审批流程

1、 请各学院自行下载《湖北工程学院合同审查审批表》(附件1),填写合同名称、合同类别、合同对方、经办人及使用单位意见等单元格,填写格式如下:

12E7B


2、 以上内容填好后,请各学院携合作协议电子版审批表至教务处周振峰老师处(明德楼214室)登记,并由教务处负责人在“承办单位意见”一栏中签字并盖章。

备注:合作协议中,甲方填写是:“湖北工程学院”,后面不加具体学院。

例如:


3、 教务处负责对合作协议进行统一制作,协议份数默认为至少4,如有特殊要求,请提前告知。

4、 合作协议制作完成后,教务处将合作协议与审批表交还给各学院,请相关负责人携合作协议至我校的法律顾问(政法学院副院长易国锋)处咨询并修改,确认无误后请法律顾问在审批表上签字。

5、 请各学院携合作协议及审批表至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党委常委熊曾刚)处审批,并在合作协议上“甲方代表(签字)”处签字。

6、 将审批表交至学校办公室,由校办相关负责人统一编号并在合作协议上加盖我校行政公章。

7、 请将签好的合作协议交至教务处1份留存





教务处

2022.5.23


附件:

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合同审查审批表》

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合同审查审批表》例表

附件3:《关于印发< 湖北工程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工行字[2017] 97 号)

附件4:合作协议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