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第40号令),我校将集中开展本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教学学院要切实提高认识,恪守学术准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要求,认真开展此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清查。强化学术诚信养成,切实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严惩学术作假行为,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二、加强教育宣传。各教学学院应借助会议、网络、微信等渠道组织全体本科生、指导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并及时摸排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三、强化监督检查。多渠道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设立长效督查机制。(1)学校设立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712-2345605),并向全校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全面实行学位论文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从源头上杜绝学术不端行为。(3)加强本院毕业论文系统和“知网查重系统”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清查工作具体要求。(1)清查范围:2014-2018年度各相关专业所有学位论文;(2)清查学生签订的《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诚信声明》,论文指导教师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买卖、代写、剽窃、抄袭等一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自查;(3)清查“中国知网大学生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的检测数据,对多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仍然较高的毕业论文予以重点关注,核查撰写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指导记录等原始文件;(4)如后期发现存在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导师将负有失察之责。(5)通过学生工作部、网络等渠道告知2014-2018届毕业生我校开展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学校保留对毕业生由于学术不端撤销学历、学位的权利。对于存在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毕业生和指导教师,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材料提交要求。请各教学学院即日起开展自查工作,并于9月5日下午17:00班前将本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情况自查报告》纸质版递交教务处221办公室周振峰(电话:2345605),电子档发送至QQ:314229305。自查报告内容包括:(1)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情况及举措(2)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进一步改进或完善的措施、建议等。
教务处
2018年9月1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
附件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
附件3: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第40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