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2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顺利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结合本学期实际情况,现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1.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价方案,完成评价工作,保存相关材料。
二、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
三、评价方式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教师自我评价和师德评价等部分组成。
1.学生评价。鉴于新冠疫情影响,同时学生校外无法登陆教务系统,请各学院自行组织学生评价。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在线教学实际情况设计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可参考附件1),任课教师学生评价最终得分按照课程计算平均分。如王老师本学期教授三门课程,该教师学生评价最终得分是(课程A+课程B+课程C)/3,其中课程A、课程B和课程C取该课程学生评价的平均分。
2.督导评价、同行评价。请各学院自行组织督导评价、同行评价。相关评价表由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行设计。
3.教师自我评价。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填写考试质量分析报告,进行教师自我评价;学院根据教师课程教学教师自我评价与本课程的教学目标的契合度,判断其达成情况,并据此给予评价。
4.师德评价。由学院考核教师是否存在《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修订)》(湖工党字〔2018〕52号)所列举的师德失范行为(不合格的十种表现)、师德瑕疵行为(不能评优的十种表现)。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教师自我评价和师德评价五部分组成。各学院自主完成,并填写评价汇总表(附件2)。
各学院于下学期第二周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电子文档和院长签字盖章的纸质文档报送质评中心存档。
四、评价时间
即日起,各学院按本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评价方案开展工作。
五、评价结果
1.计算方式
评价总分=学生评价×50%+督导评价×30%+同行评价×15%+教师自我评价×5%。
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总分85分以上且排名在学院前30%)、不合格(60分以下)、合格(除优秀、不合格之外的情形)。
出现《师德考核办法》所列举师德不可评定为优秀等次情况的,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次不能为优,其总分低于85分。
出现《师德考核办法》所列举师德考核一票否决情况的,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为零。
2.结果异议处理
学校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异议复核小组,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监察处、教务处、学工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复核小组设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对学生、教师(督导、同行、自我)给同一课程的评价结果悬殊过大的(排名数之差超过排名总数的70%),或教师本人提出异议的,复核小组应该对该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评,必要时可以召开相关学生、督导、同行座谈会,可以组织公开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异议复核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复核结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最终结果。
复核结果应当告知相关学院和相关教师。
六、评教要求
1.各学院根据评教要求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使学生了解评价指标的内涵,认真客观地对待评价工作,确保评价能真实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参评率低于70%的学生评教视为无效。
2.请各学院告知学生:
(1)若不进行评教,则会影响本学期该生的成绩录入、成绩查询及下学期的选课,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学生本人负责;
(2)评价信息是严格保密的,任课教师无法知道每条评价的来源,请学生为所有授课教师给出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评价;
(3)各年级学生(除在外实习一学期的学生),应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对自己、对任课教师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好评价工作,不允许拒评、代评,更不允许恶意评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玲 电话:0712-2345196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