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风和学风建设,推进本科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湖北工程学院干部听课规定》(湖工教字〔2016〕7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干部听课规定》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2.听课人员有:校领导;教学学院全体领导;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人事处、招就处、科技处、现教中心等)负责人。
3.听课范围:学校每学期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实验等教学环节)以及学校和教学学院组织的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
4.听课次数:学校分管教学领导,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负责人,各教学学院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5.听课组织与管理。
(1)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干部听课的组织与管理,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表由中心提供。各教学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设计听课表。
(2)学校领导的听课表,由中心管理和保存,校领导听课时中心安排一名人员陪同,听完课后及时回收听课表。
(3)职能部门干部的听课表,由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回收和统计,听课表及汇总表于期末放假前两周以部门为单位报送中心。
(4)教学学院干部听课表,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回收和统计,听课表由学院自主保存,汇总表于期末放假前两周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中心。
(5)中心负责对干部听课情况进行提醒和督促,每学期末对干部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并在中心网站上予以通报,本学期将对各单位用应听多少、实听多少的形式进行通报;各学院应在每学期末将本院干部听课情况发布在本学院网站上。
(6)湖北工程学院干部听课评价表、汇总表可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使用。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我校教学质量监督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了解、支持和改进教学工作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责任。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领导干部听课工作。
联系人:吴淑珍 电话:2345196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