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示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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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度教学交流活动安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审核: 更新时间:2016-03-21 00:00 点击数:

 教师[2016]5号

各教学学院:

2016年度,各教学学院共报送42场次的活动计划,现将活动安排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教学学院如期开展相关活动。

一、活动规范

1.为积极引导跨学院的横向交流,对于建议两院或多院合办的活动,统一确立为校级活动。由合办学院各指派一名负责人,对接活动合作开展事宜,协商制定较为详细具体的活动方案,确定活动主题、研讨内容、活动流程、时间场地、宣传报道等事宜,要求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切实共同组织好交流活动。

2.学院要加强活动前期准备与后期报道总结工作。活动召集人(主持人)、参与者应围绕活动主题,认真查阅资料,准备发言内容;召集人(主持人)要做好研讨组织工作,鼓励参会教师围绕研讨主题积极发言,引导研讨活动的深入开展;学院要做好会议记录、宣传报道及活动总结工作,归纳问题,提出对策,运用实践。

3.教学观摩课做好评课反馈环节。教学观摩课的开展,一方面是给优秀教师提供展示的平台,另一方面是给青年教师提供交流的平台。因此,课后的评课反馈不可少,要求承办学院组织好课后评课和反馈工作,创造环境和平台,做好教学点评与教学反思,达到交流与提升的双重效果。

二、材料报送

1.请相关学院及时确定活动举办的时间,至少提前一周报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

2.两院或多院合办的活动,提前一周报送活动具体方案,便于中心进行预告和安排。

3.活动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活动新闻报道上传至院系网站或学校网站,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活动报告书和新闻报道(网页版和WORD版,附3张图片)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经费报销

1.校级活动可办理报销事宜。由主办学院负责票据审核、经费报销审批单填报工作,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列支。

2.所有票据报销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魏伶俐,电话:2345629。

附表:2016年度各教学学院教学交流活动一览表

(通知附件不印发纸质,请到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2016教学交流计划一览表.xls

文件类型: .xls

ae00081218766dba36cc9e06d55a71b3.xls (39.50 KB)